一、差旅费报销说明
(一)报销提交材料(需提供纸质版)
1.报销时需提供OA申请(公务差旅费审批单);
2.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报销时需提供加盖举办方公章的会议、培训通知,通知中若未写明食宿安排情况,视为培训单位承担;
3.外出交流、访问、调研,报销时需提供加盖对方公章的邀请函或书面说明;
4.提供相关票据:
(1)往返交通票据(含订票费及经批准的签转和退票费,每人次可购买意外保险一份);
(2)住宿费、培训费或会议费发票(附发票真伪验证单)。其中,住宿费、培训费或会议费发票中数量、金额应填写详细或单独附明细账单(加盖印章),1000元(含)以上金额应附刷卡小票或付款记录或短信通知;
(3)政采机票行程单或发票(含订票费及经批准的签转和退票费,每人次可以购买意外保险一份)(附发票真伪验证单)。其中,发票中要写明姓名、时间、乘坐航班信息,未政采机票需提供往返当日政采机票价格截图、登机牌,不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除上述要求外,还应附往返当日可乘坐交通工具的价格截图,1000元(含)以上金额应附刷卡小票或付款记录或短信通知。
(二)其他说明
1.除校级领导、部门正职公务外出可乘坐飞机,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飞机以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飞机的,需经校长批准。
2.学生参与教学、教管活动、代表学校外出参加比赛等,住宿费按照“其他人员”标准的二分之一计算;外出学生因性别或其他实际情况形成单数的住宿费按照“其他人员”标准执行,超出部分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按照标准的50%执行。发放给学生的经费,通过学校网银直接转入学生的银行账户,不得代领。
3.出差天数原则上控制在7天内(含7天),超过7天的原则上不报销。确有特殊情况,须据实填报差旅费特殊事项审批表并报经费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可按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超出天数不发放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4.如涉及其他特殊事项的,相关材料同步提交。
二、租车费报销材料说明
1.用车审批单;
2.派车单(学校公车)或用车清单(租赁公司提供);
3.发票(含发票真伪验证单)及明细账单;
4.其他涉及车辆租赁服务采购的相关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差旅费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2.特殊情况需要单独审批或填写差旅费特殊事项审批表。
财务处联系人:于海燕、史峰、林玉, 联系电话:692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