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开要求
学校教职工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时,须要求销售方或服务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一定要规范填写学校在税务登记的完整信息。按照税法及会计法等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学校完整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税号): 12370000495542513R
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 15 号
电话:0535-6925021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分行白石路支行
账号:37001665160050000134
二、特别提醒
教职工可通过以下简便方法保存并调用学校开票信息:
(一)微信“扫一扫 ”下图二维码,点击下方“保存发票抬头”;
(二)使用时,点击“微信-我-头像”,找到“我的发票抬头 ”,即可调出发票信息( 二维码可出示给支持快速开票的商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