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补充通知
作者:添加:[cw] 来源:[]时间:[2020-06-12][字号: ]

关于申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处室、系部:

近日接烟台市高新区税务局通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精神,现就教职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作补充说明。

一、申报要求

学校每位教职工(在编、新机制、2020年退休人员)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无论最终计算出来的结果是补税、退税、还是不补不退,均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以纳税人个人为申报主体,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没有申报,责任自负。

二、申报时间

个人所得税2019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学校每位教职工必须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网上税务局提前进行汇算申报。

三、申报步骤

第一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注册和登录;

第二步:在个税APP首页点击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申报页面;

第三步:阅读申报须知,根据年度收入多少选择简易申报与标准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的选择简易申报,超过6万的选择标准申报);

第四步:核对各项数据是否无误,若无误即可点击“提交申报”,如若存在应补税额(应补税额400元,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且不符合免申报条件需要点击立即缴税进行缴税;如多缴了税款或满足退税条件,可点击申请退税;

第五步:添加银行卡信息,税务审核后,会将税款直接退至银行卡内。

联系人:刘  路   联系电话:6925020

 

                                                 财务审计处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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