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认真做好学校2019年度财务结算和决算工作,确保学校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结合学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财务收支审批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度年终结账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结账时间
(一)年度结账时间:2019年12月20日前。
(二)新年度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1月7日起。
二、年度结算要求
(一)借款结算清理。各类借款事项(含以前年度事项),应在12月20日前结算,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结算,需以书面形式写明事由,经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送交财务审计处结算科。
(二)汇入款清理。需要汇入学院的款项,请通知汇款单位在12月20日前汇入到账,并将汇款信息及时通知财务审计处。
(三)预借票据清理。凡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款项,请联系对方单位,在12月2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款项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追回已开票据。
(四)年内其他未结算事项。请各部门年底重新评估部门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度已执行但未结算项目预算(包括资产采购类、工程建设类、其他项目类等)及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已经结算部分款项,有分期未付款事项,2019年12月31日前报送财务审计处。因未报送或漏报导致无法执行结算,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按照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要求,2020年1月1日后事项均列入2020年度预算。
三、注意事项
各部门所有支出必须在年度预算内执行结算,一律不允许年底突击支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虚假套取学院资金。各部门年度内收入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交,做到“应交尽交”,不得拖延和隐瞒,不允许任何名义和形式的小金库。
另外,财政专项资金涉及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使用时间和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照学院《专项资金实施意见》按规按时使用, 2019年下达的财政专项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达到50%以上。(特别提醒: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未使用完的财政专项资金,省财政厅将收回并不再返还,一律不再使用。)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财务审计处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