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按照《<烟台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烟财行〔2016〕12号)精神,现对原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关于出差乘坐飞机,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报销问题”进行局部调整。
根据烟台国际机场由莱山区搬迁至蓬莱潮水镇的实际情况,学校公车改革后,学校公务人员到烟台国际机场乘坐机场大巴所需的费用,按照城市间交通费由单位实报实销。学校公务人员往返驻地和其他机场产生的交通费,仍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补助”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