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处室函件 |
财务函〔2019〕14号 |
财务审计处 工会
关于收取学校工会会费的通知
各分会、各工会会员: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工发〔1978〕101号)和《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等规定,为了全面规范工会会计工作,做好做细工会会费收取工作,从2019年10月起,学校工会会费严格实施按月计算、收取制度,切实做到会费收取客观、公正、公平。
请各分会务必做好会费收交的组织工作,按月及时、准确缴纳工会会费。
附件:1.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
2.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
财务审计处 工会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