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添加:[cw] 来源:[]时间:[2019-09-15][字号: ]

各处室、系部: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转发你们。请各处室、系部结合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收费工作,住宿费收取原则上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财务审计处将于9月16日至9月20日委托银行进行划扣2019级学生住宿费,特殊情况划扣不成功的学生请至财务审计处现场缴费。

联系电话:6925021;地点:办公楼209室。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务审计处

                             2019年9月15日

加入收藏】 【返回主页】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物价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烟台市物价局 胶东在线网
联系方式
电话:0535-6925021(结算科)     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