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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作者:添加:[cw] 来源:[]时间:[2018-12-10][字号: ]

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常见提取类型:

1、全额付款购买商品房;

2全额付款购买二手房;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4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5、偿还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组合贷款;

6、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7、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8、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由住房且在本市租赁住房的;

9、离休、退休

 

提取类型

提取材料、时限

 

 

 

 

1、全额付款购买商品房

 

提取资料(以下其中一种即可):

1、《不动产权证书》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2、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3、在本市购房的,可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全款《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不动产权证书》、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载明日期三年之内办理。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费用。

 

2全额付款购买二手房

 

提取资料:《不动产权证书》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费用。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资料: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后办理,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一次。

 

 

 

 

 

4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次提取:①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②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③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住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④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一年后办理的,需提供银行近一年还款流水,加盖银行印章。

再次申请提取:①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②提供银行近一年的还款流水,加盖银行印章③上次提取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的第三联(提取人留存联)。

再次提取时无法提供第③条的,需重新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借款合同。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后办理,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一次。

 

 

 

5、偿还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组合贷款

 

1.商业贷款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发放的,可以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首次提取按照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准备材料。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均已发放的,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首次提取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办理。

3、组合贷款再次提取:提供上次提取的申请表提取人留存联、《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和银行近一年的还款流水,加盖银行印章。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后办理,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一次。

 

 

6、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提取资料:《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费收款票据、《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提取时限:可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按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提取,每年合计不超过每年2600元。

 

 

7、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提取资料:《不动产权证书》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维修资金。

 

 

8、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住房的

 

提取材料:①填写《烟台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②职工和配偶无房证明原件:户籍为本市的,由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户籍为外市的,由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③职工及配偶户口簿。职工及配偶非同一户籍的另需提供结婚证,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提取时限: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得超过年度提取限额:已婚职工夫妻双方12000元,单身职工6000元

 

 

9、离休、退休

 

提取资料(以下其中一种即可):

1、退休证(离休证);

2、养老基金核定表;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的,需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注:

1、以上提取材料未作特殊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2、职工符合多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每次只能以一种情形提出申请。职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前后两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3、凡配偶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另外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原件。

4、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

5、《不动产权证书》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为《房屋所有权证》。

6、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刘老师,电话692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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