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常见提取类型:
1、全额付款购买商品房;
2、全额付款购买二手房;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4、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5、偿还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组合贷款;
6、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7、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8、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由住房且在本市租赁住房的;
9、离休、退休
提取类型 |
提取材料、时限 |
1、全额付款购买商品房 |
提取资料(以下其中一种即可): 1、《不动产权证书》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2、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3、在本市购房的,可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全款《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不动产权证书》、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载明日期三年之内办理。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费用。 |
2、全额付款购买二手房 |
提取资料:《不动产权证书》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费用。 |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
提取资料: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后办理,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一次。 |
4、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
首次提取:①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②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③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住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④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一年后办理的,需提供银行近一年还款流水,加盖银行印章。 再次申请提取:①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②提供银行近一年的还款流水,加盖银行印章③上次提取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的第三联(提取人留存联)。 再次提取时无法提供第③条的,需重新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借款合同。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后办理,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一次。 |
5、偿还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组合贷款 |
1.商业贷款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发放的,可以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首次提取按照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准备材料。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均已发放的,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首次提取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办理。 3、组合贷款再次提取:提供上次提取的申请表提取人留存联、《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和银行近一年的还款流水,加盖银行印章。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后办理,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一次。 |
6、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
提取资料:《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费收款票据、《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提取时限:可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按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提取,每年合计不超过每年2600元。 |
7、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提取资料:《不动产权证书》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维修资金。 |
8、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住房的 |
提取材料:①填写《烟台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②职工和配偶无房证明原件:户籍为本市的,由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户籍为外市的,由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③职工及配偶户口簿。职工及配偶非同一户籍的另需提供结婚证,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提取时限: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得超过年度提取限额:已婚职工夫妻双方12000元,单身职工6000元 |
9、离休、退休 |
提取资料(以下其中一种即可): 1、退休证(离休证); 2、养老基金核定表;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的,需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
注:
1、以上提取材料未作特殊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2、职工符合多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每次只能以一种情形提出申请。职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前后两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3、凡配偶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另外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原件。
4、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
5、《不动产权证书》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为《房屋所有权证》。
6、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刘老师,电话6925021。